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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医疗器械 UDI 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?节点前要做哪些准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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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医疗器械 UDI 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?节点前要做哪些准备

结论先说:103 种二类医疗器械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已实施 UDI;其余品种的节点是——2027 年 6 月 1 日起生产的全部二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与全部一类体外诊断试剂、2029 年 6 月 1 日起生产的全部一类医疗器械。

节点看的是生产日期,不是注册日期。距离 2027 年 6 月的节点还有一段时间,本篇把时间表、两个易错口径与节点前的准备动作一次说清。

一、完整时间表(以官方公告为准)

实施日期 适用品种 依据公告
2021-01-01 起 9 大类 69 种第三类医疗器械(高风险植介入类等) 2020 年第 106 号
2022-06-01 起 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 2021 年第 114 号
2024-06-01 起 103 种第二类医疗器械 2023 年第 22 号
2027-06-01 起生产的 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与全部一类体外诊断试剂 2026 年第 21 号
2029-06-01 起生产的 全部一类医疗器械 2026 年第 21 号

二、两个最容易理解错的口径

口径一:看生产日期。公告写明「某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唯一标识」——节点之前已生产的产品可不具唯一标识,生产日期以标签为准。所以 2027 年 6 月这个节点管的是「那天以后从产线上下来的货」,不是把老库存全部重新赋码。

口径二:存在免于实施情形。特定情形可按国家药监局 2026 年第 15 号公告免于实施,不要按「某类器械一律要做」理解——自己的产品落不落在目录里,逐条对照原文确认。

三、2026 年 11 月 1 日起,UDI 进了生产记录

新版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国家药监局 2025 年第 107 号公告,2025-11-04 发布)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,2014 年第 64 号同时废止。这一版把 UDI 写进了生产链条:每批(台)产品的生产记录要满足追溯要求,记录至少包括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(医疗器械唯一标识)、生产日期、数量、关键原材料编号/批号/序列号、中间产品批号、主要设备、工艺参数、操作人员等(第 81 条);产品追溯程序应包含唯一标识(第 90 条);企业应按国家要求开展赋码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(第 91 条);产品放行条件包含 UDI 赋码符合规定(第 104 条);销售记录应包含 UDI(第 117 条)。

也就是说:即便产品还没到赋码节点,记录链条也要按新规范准备了——生产记录、追溯程序、放行与销售记录里都要能对上这个码。

四、节点前的准备清单(按顺序做)

① 对目录:把在产产品逐个对公告品种目录,确认落在哪个节点、是否属免于实施情形——这一步的结论决定后面所有动作的时间表。

② 定发码机构:现阶段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上传发码规则的机构有 3 家(GS1 码、MA 码、AHM 码),任选 1 家,编制标准须符合所选机构的标准。

③ 理记录链:领料、投料、生产、检验、入库、销售这些记录,能不能按同一套批号/序列号串起来?——码只是索引,记录链条不完整,扫出码也追不回料。新规范第 81 条列的记录要素,可以当成自查表用。

④ 通数据源:赋码、扫码产生的数据要落到系统里,先确认现在的 ERP/进销存能不能接——老系统当初没给外部留接口的,按「接口、中间表、平台层对接」三条路先通一条。

⑤ 对放行与销售:新规范把 UDI 写进了放行条件(第 104 条)与销售记录(第 117 条)——放行审核单与销售出库单的字段要提前调整,别等检查时补。

一句话记住:先对目录定节点,再理记录链、通数据源——赋码本身不难,难的是码、单据、记录三样对得上。

边界说明

  • 本篇是公开法规要点的整理,不是合规结论;条文与时间节点可能随官方公告更新,实际以国家药监局官方发布的最新文本与附件目录为准。
  • 免于实施的具体情形须逐一对照 2026 年第 15 号公告原文确认,本篇不代为判断某个产品是否需要实施。
  • UDI 的赋码与数据上传是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的法定义务;第三方系统能帮到的是把企业内部的记录与追溯链条理顺,不改变法规责任主体。
  • 涉及医疗器械场景(UDI 条码管控、电子批记录、生产数据归档)的系统功能描述,最终符合性以监管机构认定为准。
  • 本篇不点名任何其他厂商,不做产品之间的优劣比较;不含价格与实施周期承诺。

五、常见问题

问:我们是二类器械厂,2027 年 6 月前必须做完什么?

按公告口径,2027 年 6 月 1 日起生产的全部二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应当具有唯一标识——准备工作(对目录、选定发码机构、赋码方案、记录链与系统数据源)要在此之前完成,让节点日以后下线的头一批产品就带码。另注意 2026 年 11 月 1 日新规范已先行施行,生产记录与追溯程序的要求不等到 2027 年。

问:节点前生产的老库存,要不要重新赋码?

按公告口径,赋码看生产日期,节点之前已生产的产品可不具唯一标识。经营环节对已有库存的标识要求,以监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与下游客户要求为准,本篇不代为判断。

问:赋码以后,系统要跟着改哪些地方?

落点通常在五处:物料与包装档案里加 UDI 字段、生产记录带上产品编号(唯一标识)、扫码环节接入入库与出库单据、放行审核加赋码符合性、销售记录带 UDI。这五处都是单据与字段的调整——在按配置交付的系统里属于流程调整,不是重新开发。

小结:二类器械的节点是 2027 年 6 月 1 日(起生产),口径看生产日期、免于实施逐条对照;新规范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先把记录链条管起来。UDI 与电子批记录在系统里怎么承接,见 医疗器械 UDI 与电子批记录方案页;序列号、批次管理与齐套分析是 ERP 的模块能力,见 AOP ERP 的模块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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